(试行)
为了加强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使常委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使常委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根据《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委会的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丽水市委的领导下,以《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为依据、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履行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职能,发挥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的作用,努力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团结和动员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奋力拼搏,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第二条 常委会在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全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委会)会 议闭会期间,领导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行使全委会的职权。 第三条 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第四条主席主持常委会工作和科协机关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五条 常委会的职权为: 解释《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组织实施《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 决定并召集全委会会议; 执行全市代表大会、全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 决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并决定其领导成员和组成人员; 根据《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审议批准增补或变更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常委、副主席;由主席提名推选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秘书长;常委会作出决定后,待下一次全委会会议召开时,由常委会提请全委会确认。 审批申请加入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企事业单位科协。 《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常委会委员有权对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工作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及改进工作的建议;有权对常委会会议议题提出建议;有权视察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市级学会、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和厂矿、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科协的工作。 第七条 常委会委员应遵守《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市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按规定参加常委会的活动,完成常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加强同科技界和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常委会会议
第八条 常委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九条 常委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办公会议拟订,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各位常委。 第十条 常委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一条 常委会会议的主要任务为: 行使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职权; 讨论决定全委会及常委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审议提交全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 审议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讨论与丽水市政协科协组委员履行职责、相互协调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常委会会议要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及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 第十四条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丽水市科协机关各职能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根据工作情况,可邀请有关市级学会和地方科协负责人列席。
第四章 主席会议
第十五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秘书长列席。 第十六条 主席会议每年召开1到2次。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召开。 第十七条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为: 审议提交常委会会议的有关重要文件; 执行全市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常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讨论及处理常委会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十八条 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
第五章 工作委员会
第十九条 常委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委会审定的有关事项。工作委员会按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基本任务设置。 第二十条 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主席或副主席兼任,副主任一般由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及有关人员担任,其人选由主席会议提名,提交常委会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有权对机关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工作指导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 第二十二条 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为: 审议本工作委员会有关业务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审议提交常委会讨论和决定的有关报告和建议; 组织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 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年不少于1至2次。
第六章 文 件
第二十四条 常委会或主席会议作出决议、决定,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 第二十五条 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由市科协机关办公室编发会议纪要,以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名义印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经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丽水市科协常务委员会。
丽水市科协关于进一步推进学会改革的意见
丽水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是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科技类社会团体,是科协实现其“三主一家”重要职能的主要载体。市级学会在促进我市学科发展、科学普及、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等方面承担着重要任务,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国加入WTO及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学会作为科技类社会团体必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活动舞台。大力推进学会改革,加快发展学会事业,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2003]2号文件和中共丽水市委[2001]31号文件精神的实际举措,也是保证市级学会在新世纪新阶段承担新的历史任务的重要基础。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学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会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学会的基本职能是进行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科技咨询、为科技人员服务。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学会的职能及工作领域将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其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随着各级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将把一部分社会性、技术性职能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科技类社团具有人才荟萃、知识密集、联系面广的优势,有群众团体公正、超脱的特点,完全有能力承接部分政府转移的职能,使之成为政府的得力助手;其二,学会的社会化及专业化特性,决定了学会在组织跨部门跨学科科技人员协作攻关、促进科技人员合作与交流、加强科研院所、企业、高等院校之间的联系,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等方面能发挥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三,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成为吸纳各类人才,特别是科技人员创业、立业的大舞台,学会工作领域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充分发挥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这部分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的功能日益突出;其四、学会组织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终将成为实现“同行认可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其五、随着我国加入WTO,行业协会的功能日益显现,在地方行业协会还未完全建立健全的特殊阶段,部分学会通过改革组织体系,完全有能力发挥行业协会的一些功能,使学会工作的领域得到进一步的拓展。 然而,就学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与所要承担的任务而言,部分市级学会在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方法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1、学会为会员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还比较薄弱,服务的手段和载体比较单一,对会员凝聚力不够强,尤其对广大青年科技人员和非国有企业科技人员的吸引力不强。2、学会尚未建立起自主发展的工作机制和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对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的依附性仍然较强。学会缺乏活力与发展的内在动力;3、学会缺乏多渠道稳定的经费来源,主要靠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及团体会员单位经费支持来维持学会正常活动,会员会费收入、活动收入和委托项目收入比例不高;4、学会缺乏社会影响力和学术权威性等等。学会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传统的办会模式和思维方式与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适应。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学会所面临的这些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学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功能与作用,只有通过改革,在改革中求生存、在改革中求发展。 进行学会改革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学会以积极姿态迎接新的历史时期对学会工作的挑战,进一步体现学会基本性质、主要功能,树立学会新的社会形象的根本要求。各市级学会应充分认识时代赋予科协及所属学会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增强对学会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为开创我市学会工作新局面而共同奋斗。 二、学会改革的目标要求 1.学会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为主体,以有利于学会发展为根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增强改革意识,全面推进学会改革。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学技术和科技团体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和活动方式,通过改革重塑学会新的社会形象,为我市提前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2、学会改革的总体目标 在党的领导下,确立以会员为主体、实现依法办会和民主办会、具有现代科技团体特点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学会自身发展规律、自主活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创新体制和运行机制;改进学会活动方式,提高活动质量,进一步树立学会的学术权威性和鲜明的社会形象,增强学会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拓展学会的活动领域和活动内容,努力将学会建设成为融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科技服务、教育提高、中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在促进行业和地方科技进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现代科技团体。 3.学会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学会工作的领导。通过改革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学会工作的领导,确保学会发展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期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 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走有中国特色的学会改革之路。以发展为主题,以建立现代学会制度为目标,以有利于学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借鉴国际、国内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共性的、有益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进行多样化的改革实践探索。 三是突出会员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以会员的满意作为衡量学会改革成功与否的首要标准。 四是坚持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的改革方式。学会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学会改革“最终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的关系,循序渐进,既要积极探索,又要慎重稳妥,以点带面推进学会的改革。有条件的学会应积极探索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 五是坚持因会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学会自身的学科、领域特点和业务主管、挂靠单位不同、发展历史不同等实际情况,扬长避短,寻求改革突破口,选择不同方式,创造不同模式,体现鲜明个性。 三、学会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营造学会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学会改革的深入实施 省委[2003]2号文件和市委[2001]31号文件的出台,为学会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学会应在深刻领会省委、市委文件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向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等有关部门领导宣传新时期党赋予学会的新的职能任务及学会工作的重要性,汇报学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争取他们在各方面对学会工作的支持,增强社会各方面对学会工作的支持力度,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改革学会组织体制和管理模式 1.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学会自律机制 根据市委办[2002]2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加强社团党建工作。要在业务主管单位党委的领导下,根据不同情况,在学会组织中设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切实加强党对社团组织的领导作用。 学会组织是法人社团组织,必须健全自律机制。在坚持依法办会、民主办会的原则下,建立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学会章程为依据、符合社团管理条例,适应自身特点的一整套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保证学会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因地制宜,加强联合,积极探索新的学会组织体制。 会员是学会的主体,是学会活动的主要依靠力量和基础,本着自愿的原则,学会应积极吸纳社会各届科技工作者,尤其是青年科技工作者加入学会组织,为学会发展增添新生力量。针对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及新时期科技人员分布出现的新特点,应尤其注重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加入学会组织,努力扩大会员的社会辐射面。积极探索建立多元结构的会员制,建立包括资深会员、高级会员、会员、准会员、学生会员、学会志愿者队伍等多层次的组织架构。 要重视发展团体会员。根据自愿入会、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学会相关专业、行业中扩大吸收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为学会的团体会员,这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服务的有效形式之一,也是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学会工作的一个有效途径。发展团体会员,更是学会争取发挥部分行业性职能的必备条件和基础。 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契机,学会,尤其是部分工科、农科学会要积极探索发挥部分行业协会职能的新路子,在加强行业自律、制订行业发展规则各行业标准、提高行业科技水平、培养行业专业人才等方面寻找学会与行业协会工作的结合点,努力使学会成为学术性和行业性相结合的新型学会; 在坚持按学科实行学会独立建制的前提下,对于一些学科划分过细、行业特色不明显、组织机构不健全、开展活动有困难的学会,提倡由专业相近的学会采取联合办会成立综合性学会,下设专业学组等方式,形成合力,共同谋求发展。 3、调整和充实学会理事会,切实行使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对学会的领导职能。 在理事会人员组成方面,在现行的主要以行政管理型、学术型人员组成的基础上,应积极发展经营型、社会活动型人才充实到学会的领导班子中,以开拓学会工作新的领域、增强学会的活力及经济实力;要建立、健全理事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努力探索实行理事工作目标分工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理事要“理事”。 理事会班子既要体现各类人才汇聚,又要体现生机勃勃。对因工作和年龄等原因无法继续行使理事职责的有关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和增补。根据中国科协有关规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同一职务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届满时)原则上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年龄(届满时)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 4、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会工作机构,保证学会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针对我市大多数学会无专职学会干部的现状,有条件的学会应通过与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协商和向社会进行招聘等方式,逐步争取配备专职学会干部,以充实学会干部力量。对于规模较小的学会,可以尝试以学科群分组,共同聘用专职人员,实行联合办公的工作机制。 5.逐步改革挂靠体制。 根据我国的国情,在各市级学会无专项运作经费、无固定学会管理人员编制的情况下,现行的挂靠制度有其积极的一面。挂靠单位领导重视学会工作,挂靠单位在人、财、物、行政职能委托等方面给学会以积极的支持,是现行许多学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在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企业改制,学会出现“挂靠难”的新形势下,应以有利于学会及挂靠单位发展、立争“双赢”为原则,突破挂靠单位性质、体制、级别等限制,积极开拓诸如多头挂靠、轮流挂靠、竞争挂靠等多种形式的挂靠方式,以争取社会各界对学会工作的支持。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社团管理的规范,学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团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学会参与资质及职称评审、成果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中介服务活动的必备条件。有条件的学会要根据学会自身特点,结合学会的业务工作开展诸如编辑出版、继续教育、科技咨询乃至创办实业等活动,为学会的发展夯实经济基础,为逐步实现无挂靠体制创造条件。 (三)改革学会运行机制 1.在坚持非营利性的基础上,树立经营学会的理念。 学会是非营利性组织,但是非营利不等于不赢利、不积累、不发展。学会的品牌及所具有的学术权威性、学会承担的职责职能及所拥有的资信资质,都是学会的资产,要予以保护和运作。学会的活动同时也是一种经营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会必须树立经营学会的理念,根据各自特点,并按非营利社会组织的普遍原则,通过为社会、为政府、为会员服务获得多渠道的经费收入,增强学会自主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学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开发服务资源,通过创办科技咨询、技术培训和科技实体、利用技术优势入股参与分配,开展有偿科技服务。积极探索将学会学术交流、科普教育、继教培训等活动与经济活动相结合的新路子,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学会要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特点,积极为政府有关部门、挂靠单位等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以争取经费上的扶持。同时要按照省委[2003]2号文件制定的优惠政策,面向社会多方募集资金,接受单位和个人捐赠。 建立健全会员定期缴纳会费制度,切实改变大多数学会不收或少收会费的现状,逐步提高会费收入在学会总收入中的比重。要提高对会费收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会员是否愿意缴纳会费,是检验他们对学会工作是否认同的一个重要指标。要根据民政部、财政部[2003]95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会费收取标准,使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会费收入成为学会基础性收入。 2、强化资产管理,建立社团资产管理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学会属于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团法人。必须明确学会资产的产权关系,划分财产性质,建立责、权、利关系明晰的社团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公布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四)改革学会活动方式、方法 1、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确立学术权威性。 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氛围,促进学科发展是学会的主要任务。学术性是学会最本质的活动特性,是学会区别与其他社会团体的最根本特征。在开展学术交流方面,在制度化、常规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基础上,应紧密结合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本行业、本学科的研究热点,加强与国内乃至国际学术界的联系与合作,积极承办层次高、规模大、影响广的学术交流活动,给会员以了解本学科最新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最新技术方法的渠道,并以此强化学会学术权威的地位。在学会独立承办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几个学会联合或与其他部门联合承办的方法,开展综合性、跨学科、跨区域大型学术交流活动。应改变以往主题不明确,单纯宣读和交流论文的传统学术活动模式,把学术交流与决策咨询、科学论证、政策建议结合起来,把学术交流与成果转让、产品展示、人才交流、市场推介、技术培训、中介服务结合起来,把学会活动办成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流活动。 2、把创建“一会一品”作为学会改革的突破口。 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继续教育等是学会传统工作领域,学会资源有限,学会应科学配置有限资源,集中力量于优势领域,创造和推出“精品”项目,使学会的某项工作或某项活动成为党政部门离不了、社会少不了、科技人员缺不了、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大的项目,以此扩大学会的社会知名度、奠定学会发展的社会基础。 3、采取更为开放的姿态和群众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开展学会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学会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取得全社会对学会工作的广泛支持。学会要利用其社会化特性,在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系,促进产学研结合等方面有所作为。 4、积极主动地争取承担社会服务职能,扩大学会活动的空间与领域。 根据省委[2003]2号文件及市委[2001]3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学会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技项目评估与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标准制定与修改、继续教育与培训,以及社会事务中与科技相关的其他一些中介服务职能,并努力以资质形式确定下来,这要成为当前和今后几年学会事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5、发挥学会优势,强化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意识。 围绕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中心工作,面向市场、服务市场、为地方经济服务、为会员服务是新时期学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新时期学会工作中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是学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体现科技活动价值、争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重要方法。一方面,学会应充分利用人才荟萃的优势,以智参政,为地方政府和行业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学会在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时,要积极探索学术交流与经济活动相结合的新路子,克服传统的“纯学术”观念,既要体现学术研究的前瞻性,又要抓住行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为部门领导及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的科技创新与经济效益的提高作出贡献。在科学普及方面要紧紧围绕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着力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养。 6、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提高学会工作效率。 市级各学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学会自己的网站,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密切与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增强为会员服务功能,增强学会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和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即时性、有效性和多样性。学会应通过努力逐步形成电子化、无纸化的办公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