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协:
根据省科协通知,近期省科协将组织考核组开展2008年第五批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和第一至四批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复查,同时进行基层科普画廊(宣传栏)建设专项检查。为认真做好准备,迎接检查考核组的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科协要加强科普画廊(宣传栏)的管理,及时更换宣传内容,并根据《关于开展基层科普画廊(宣传栏)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浙科协发〔2008〕40号)的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2008年新建的省欠发达地区科普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资助的乡镇科普画廊,也要按丽市科协〔2007〕53号文件的要求建立项目档案。科普画廊档案资料包括科普画廊照片还没有提交的,11月14日前报送到市科协科普部。
2、第一至四批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要在已经完成的示范单位自查、县(市、区)科协复查和市科协抽查的基础上,根据浙科协发〔2008〕17号和丽市科协〔2008〕19号文件的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发现不足的要及时整改。第一至四批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的乡镇、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必须将有关检查的内容制作成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 (PPT)文档汇报材料,尽可能多地运用图片资料来说明工作情况。各县(市、区)科协于11月14日前将当地省级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的PPT汇报文档通过网络传输到市科协科普部。
3、创建第五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的,要按照省科协《关于开展基层示范单位考核复查工作的通知》(浙科协发〔2008〕42号)的要求做好汇报工作,认真准备好台帐和现场,迎接检查验收。各创建单位要将有关考核检查的内容制作成PPT文档汇报材料,图文并茂,重点突出贯彻科学素质纲要、科普经费落实、重点科普活动开展、科普设施建设及管理使用情况。各县(市、区)科协于11月14日前将当地创建单位的PPT汇报文档通过网络传输到市科协科普部。
附件1:丽水市第一至四批省级科普示范单位名单
附件2:丽水市创建第五批省级科普示范单位名单
联系人:朱颖 姚慧
电 话:2118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