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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工业企业 能否出台这样一项优惠政策? ————就“合力兴工”提一点建议 摘要: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中,有不少人打算离职去办厂却又犹豫不决,若能出台一个优惠政策,对符合限定条件又自愿去创业者给予两年的带薪创业期,必会孵化出好多个新的工业企业。只要在审批与限期投产等方面加强管理,相信以较少的财政扶持投入就能产生较明显的社会效益。 丽水市目前从上到下,各行各业都在群策群力,“合力兴工”,要让丽水成为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了更快地发展工业经济,还采取了筑巢引凤、招商引资、优化环境等各种措施,当前又开展了工业经济服务月活动。这一系列做法,必定会使我市的工业经济跃上一个新台阶。 工业经济要快速发展,要持续增长,人才当然是一个决定因素。市委市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引进人才,引进智力资源。而如何充分调动丽水现有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能是一个更不容忽视的问题。 其实,丽水市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人数远超过在企业中的人数,即使是工业技术各领域的专业人员也大抵如此。而在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创办领办工业企业的能力。在当前全市“合力兴工”的热浪中,他们也想一展身手,但考虑到企业初创阶段的困难与风险,往往犹豫不决。对这些创业者,政府若能给以一定的扶持,由地方财政拨出专款,让他们有两年的带薪创业期,定会使他们减少顾虑而去奋身一搏。若创业成功,他们当然会接着去大力发展;若不幸创业失败,也允许他们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这样,没有了后顾之忧,他们就会大胆地出来办厂。那么,由本地专业技术人员兴办的新型工业企业就会在丽水这块沃土上遍地开花,越办越多。这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从外地招商进来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在专业门类上互为补充,将有利于丽水工业经济的长足发展。当然,对受扶持的项目,应符合环保要求,应该属于浙江省重点发展的工业项目的范围。 我提出这么一个建议,可能有人会以为我只是凭着自己的想象而信口开河,其实,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作为我的论据。目前丽水微电机行业规模最大的两家,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和丽水华星电机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一个是原丽水地区计算机技术研究所的科技人员,一个原是丽水地区科委的科技干部。而这两家电机企业的诞生,就与丽水地区行署[1988] 49号文件“丽水地区行署关于放宽科技人员政策的暂行规定”以及若干相关规定的实施有着直接的联系。 有人可能会担心,优惠政策出台后,会不会有人钻政策的空子,白拿了工资不去办厂却去做别的事呢?对这类问题,只要管理措施得当,总是能很好解决的。比如,由人事部门或体改部门来负责审批,对享受此项优惠的创业者要求有一定的专业水平(比如中级以上的专业职称),要求已有较长(比如20年以上)的工龄等。对受扶持的对象,还可以用协议的形式规定企业筹建期的长短,规定多少时间内(比如一年半)必须开始小批量投产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对于专业工龄较长、年龄偏大,快到但尚未到退休年龄(比如五年以内将退休的)而又自愿出来创办工业企业的,还可采取财政拨付工资让他们提前离岗去创业的优惠办法。当然也要用前述的审批及限期考核的办法来加以限定,杜绝假借名义搭便车者。 也有人可能担心,创业者所在单位会不会进行抵制。若由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对扶持项目的审批,扶持用的资金又是由地方财政拨付,且又是为了“合力兴工”之大局,相信各单位都会大力支持。而且,若今后把这些扶持成功的企业的产值与所在单位的招商引资的业绩挂起钩来,还有谁会拖后腿呢? 若这项政策在实施时,强调创业者必须自愿申请,且由政府某部门从严审批。那么这与东北某地让一千多名干部带薪“下海”经商的做法就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绝不可同日而语。 由于能够符合限定的条件而又有胆量敢于去创业者的数量不会太多,因此,地方财政为此项优惠政策出台而支付的成本不会太大。但是,其中只要有几家创业成功,就会导致连锁反应,会引发本地一些新兴行业的崛起。本市微电机行业在九十年代的崛起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与建议,若有不当之外,请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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